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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整治专家集中推荐工作的函

国土资源部网站  2017-02-22 14:44

国土资厅函〔2017〕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楼盘)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土地整治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发挥专家在耕地保护特别是土地整治领域的作用,经部耕地司、财务司共同研究决定,请你们组织推荐本省(区、市)土地整治领域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设计、预算、财务、审计、土地复垦、生态环境、土壤学、农业、农田水利、信息技术等土地整治及相关领域的专家。

二、推荐条件

专家承担的土地整治技术咨询服务分为专业(一般)技术咨询服务和综合(重大)研究咨询服务。承担两类土地整治技术咨询服务的专家推荐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依法办事意识强。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熟悉土地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愿意参加土地整治有关咨询活动,能保证从事咨询工作的时间。

4.身体健康,能胜任技术咨询工作。

(二)承担土地整治专业(一般)技术咨询服务类的专家,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所从事的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2.从事土地整治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

(三)承担土地整治综合(重大)研究咨询服务类的专家,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是所从事行业的资深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具有承担省、部级科技研究课题工作经历,在从事的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

2.从事土地整治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

3.具有正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推荐程序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本省(区、市)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土地整治机构及社会从业单位有关专家自愿填写《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专家所在单位同意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审核。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通过审核的专家信息汇总报部耕地司。部耕地司、财务司会同有关单位将各省推荐的符合条件的专家分类纳入土地整治专家库,并适时将专家入库情况反馈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各地要认真做好土地整治专家集中推荐工作,请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加盖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章的汇总表(详见附件2)、专家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部耕地司。各省(区、市)集中推荐的专家不少于10名,其中年龄大于55周岁的专家不超过推荐人数的40%,中级技术职称专家不超过推荐人数的30%,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从业机构人员不超过推荐人数的30%,预算、财务、审计等专业方向的人员不少于推荐人数的30%,土地资源管理、项目管理、规划设计、土地复垦等专业方向的人员不少于推荐人数的40%。

附件电子文档可在中国土地整治网(http:www.lcrc.org.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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